汽車行駛時.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.並隨時採取必要
之安全措施.
2.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3條.
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.應減速慢行.
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.遇有行人穿越時.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
誌指示.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.
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.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.無論有無
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.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.
2.你父親可能尚未發現肇責.可在詳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34條.
行人穿越道路.應依下列規定.
一.設有行人穿越道.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.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.
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.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.
二.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.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.應於人行道之延
伸線內.未設人行道.而有劃設停止線者.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
.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.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.
六.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.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.應注
意左右無來車.始可小心迅速穿越.
3.你們可申請對方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.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.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.現場圖.跡証.動向.通向.標誌.標線.號誌…等等為依據.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.
(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0條1項) 強制險部份. 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.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5.其他費用:如醫療器材(兩萬為限)、義肢器材(五萬為限)、住院膳食費(每日以180元為限)。 第3人責任險. 1.工作損失.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. 薪資證明:年度扣繳憑單.薪資轉帳證明.勞保投保薪資.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.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047作為參考 刑法284條
1.可據以分析當時事故地點.通向.交通情況及周圍環境狀況.
2.地面因事故形成之各項痕跡及散落物狀.
3.駕駛人身心狀況與人.車損傷之痕跡.程度及附著物之狀況.
4.事故當事人.車輛位置及形態.
5.事故過程中之人.車動態及各關係地點.
4.你父親出院時醫療費用你們可先自己付清.再申請對方強制險理賠就可以.你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.村里長.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.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.
1.健保醫療費.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.收據為準。
2.急救費用:指救助搜索費、救護車費。
3.交通費: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.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。
4.看護費用:以傷勢狀況而定,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。每日以1200元為限.但不得超過30日
2.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.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
3.財產損失.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.
如修車費.或車輛年份的殘值.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
4.精神慰撫金.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.並無具體基準.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.地位.資力.工作性質.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.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.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.
5.其他損失.強制險以外.所支出的費用.
因過失傷害人者.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.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.
從事業務之人.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.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.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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