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答~
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~若有疑惑時,再來研討解決之道。
車禍事故造成我右手肘骨膜受傷,到今約3個月,並沒有完全好
每天氣變化大就痛,甚至因右手肘受傷的關係
天天右肩膀酸痛已持續要三星期,每天都貼貼布,實為煩惱
而且是傷到右手,做任何事都需要右手啊,常常這樣痛,也不是辦法
傷勢狀況
建議你持續就診,〔健保〕中西醫都可試著去看診:
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,療傷期間可試著把傷勢症狀明確的寫出來以利連結,避免往後惡化以及後遺症轉診時,將求償困難。
二來這方面的〔健保醫療費用〕以及〔交通費〕都有〔強制險〕的理賠,不用擔心。
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,待傷勢穩定一點後,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,求償金額才有機會拉高,如休養期間、看護期間、有哪些症狀等,皆須由我方提出,再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。
對方並不願意理賠精神賠償部份,一直說要有依據、收據才肯理賠
對於 右手肘骨膜受傷,是屬內傷,照X光也拍不出來,我要怎麼弄個依據出來
難道,我只要痛,就要去就醫,那我不是得天天去,就為了那收據
精神慰撫金並不需要任何收據,只要有受傷的情況下,就可以向對方要求。
民法第 195 條
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不法侵
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
相當之金額。其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。
就算要提告,也得在六個月內,六個月過後,手還沒好,怎辦?
走向訴訟
如果雙方到最後仍無法達成共識時,傷者可向調委會申請〔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證明〕再向當初承辦員警,提出刑事告訴〔過失傷害〕罪,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,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。
若未能於六個月內達成和解,建議先提告對方過失傷害,提告以後仍然可以繼續進行調解,待雙方和解後,即可撤回告訴。
還有受傷期間,我有拍了四、五張右手肘的照片,可以拿來當什麼用
請大大們幫幫忙,肇事者惡劣不但不認錯,也不願理賠
要和解還要我自己去找他們的保險公司以及聯絡他,實為誇張!
究竟要怎麼處理,要準備什麼,才能要的到理賠
相關求償項目及所需準備資料如下:
你可依下列的求償項目,列出一張理賠明細,方可知合理的金額為多少!
強制險 [醫療上限20萬‧可分次申請]
‧ 一、健保醫療費: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。
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,請至櫃檯多要幾份〔副本〕。
如:勞保、團保、意外、醫療險等
‧ 二、急救費用:指救助搜索費、救護車費。
‧ 三、合理交通費:指轉診費、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。
(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,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)上限二萬。
‧ 四、看護費用: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。並經〔醫師證明〕確有必要者為限。
‧ 五、其他:如義肢、齒、眼等醫療器材。
‧ 六、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(含輔助器材費用)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:上限二萬。
‧ 殘廢:經治療後症狀固定,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。
(1-15級,200-5萬)
受傷的一方可提出求償的項目如下:
1、 工作損失:〔要有薪資證明〕
‧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,需休養或復健期間。
‧ 薪資證明有三:年度扣繳憑單‧薪資轉帳證明‧勞保投保薪資‧擇一。若無,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9047元/月。
2、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: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。
3、 財產損失:修車費,或車輛年份的殘值,手錶眼鏡手機首飾..等等均屬之。
4、 精神慰撫金: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,並無具體基準,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、地位、資力、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、精神上痛苦程度,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。 (這部分需自行評估,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,再者自行提出後,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)
5、其他損失:強制險以外,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。
- Jan 08 Wed 2014 13:55
車禍事故要求精神賠償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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